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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是因为感情好或者一方的强硬要求,产权证上只写上了一方的名字。一旦双方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婚前购买的房产该如何分割就产生了很大的争议。那么离婚时房产怎么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本文在以下的内容中为大家作出解答。
一、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
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离婚时房产怎么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这是在离婚的夫妻双方最希望了解的内容,相信通过上面的讲解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从以上的分析来看,婚前双方购房,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之后如果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但是未被署名的一方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如果您遇到上文说的情况,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婚姻方面的律师,避免之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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