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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款归谁所有

在离婚之后都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这个大概是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比较好的,那么对于这个离婚之后的房子应当是归谁所有的问题如何解释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上海婚姻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后房款归谁所有

1,婚前一方所有房产证,婚后未变更为夫妻共有的,离婚时仍为一方财产。

2,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父母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对自己子女赠与,离婚时不能分割。双方父母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按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3,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对方可以偿还贷款及升值部分要求对方补偿。

4,婚后购买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分割,或者通过法院进行分割。

5,相关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都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如果对于房子的分割出现纠纷的话,那么可以把房子卖了,然后得到的钱一人一半,有婚姻过错方的,可以少分一些钱,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上海离婚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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