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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协议书难保合法权益

  丧偶的贾老伯和薛阿婆,开始了同居生活。薛阿婆搬进了贾老伯的家中后,在子女的坚持下,两名老人签署了一份“同居协议书”。

  这份同居协议书对双方的日常生活开销、身后遗产分配等进行了详细的划分。里面规定:“每月的正常生活费用由男方负担,女方承担日常的家务琐事,照顾好男方饮食起居,如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另一方及其子女有权解除同居关系。”“在任何一方发生大病或意外时,对方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其子女,子女应在收到通知后的第一时间赶到,否则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男女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主动放弃对去世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如男方先于女方去世,女方必须在三日内回到自己亲生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男方家中。”

  两名老人都觉得这协议书“只有规矩,没有感情”。但为了让双方子女安心,为了能相伴晚年,只好签了。

  不被子女支持只得同居

  年逾八旬的金老伯与76岁的潘阿婆已同居十年了。由于子女的反对,潘阿婆至今还没敢向家人声张,对此金老伯很无奈,但他的三个儿子觉得老人还是同居好,万一日后产生矛盾,就分手告别完事。

  78岁的吴老伯两年前遇到离异多年的周阿姨,但因为子女不支持再婚,他们都没敢告知子女已同居的实情。周阿姨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免日后搞出很多烦心事。”听闻同居协议书这一新兴事物,周阿姨认为很好,“有了它,我想子女就该放下心了!”

  再婚后签订协议更有保障

  拥有一段不能正大光明的感情,签订一份理性大于感性的协议书,同居老人真的就能快乐地过日子吗?

  上海李律师指出,老年人只同居不结婚的背后,其实是出于对财产的保护,而这多半是迫于子女的压力,但同居所带来的隐患多多。李律师说:“曾经有名老伯出车祸成了植物人,其同居的老伴尽心尽力照顾了他多年,直至老人去世。可是因为他们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阿婆始终无法以配偶的身份向肇事者主张多年来的护理费等赔偿。”

  “我国的法律保护的是婚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因此,从根本上来说,任何形式的同居协议书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无法凭借类似的协议书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李律师认为,子女与其干涉父母再婚,让他们签订同居协议书,不如支持他们再婚后再签订协议,“因为婚前财产本就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协议书的内容其实很简单,约定婚后财产的比例、归属,承诺双方互相不赠与对方自己的身后财产,子女不必想得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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