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的的方法有两种:
(1)协议离婚:即双方通过协商,然后签订离婚协议领取离婚证离婚;
(2)起诉离婚:如果有一方或双方都不愿意或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通过打官司来解决。
那么如果打官司前双方签的有离婚协议,但是最终协议离婚不成,在打官司的时候能否拿出离婚协议作为起诉离婚的材料使用呢,协议上面对财产的处置是否还能作为依据,比如说对房产的处置法院是否需要按照约定判,今天上海离婚律师就这种情况给大家详细讲讲。
首先明确下观点,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虽已签署,未办离婚也无效,这主要是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的,你婚都没有离,协议怎么能生效呢,也就是说这种协议是只有离婚后才有效的,就像遗嘱一样,人死了才生效了,下面小编给大家具体分析下。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基于婚姻的特殊性,离婚协议与一般民事合同也存在一定区别,它既有身份关系的约定,也有财产关系的约定。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协议属于典型的附生效条件法律行为,只有生效条件(登记或者诉讼调解离婚)成立时,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林先生和孔女士虽签署了协议,但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并未发生法律效力,双方据此履行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因缺乏履行基本,应当恢复原状。
当然,对于房屋来说,还牵扯个过户问题,婚内说这些都是没用的,因为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协议离婚的话,如果离了,不过户这个协议只有对内部有效,也就是说只对他们夫妻两个有效,对外无效,对外无效的意思就是如果夫妻双方牵扯案件的话,法院还是可以对这个房屋进行查封的,所以协议离婚过户很重要,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有判决书就能说明问题了,不过最好也是要过户下。
所以说,协议离婚,牵扯到房屋分割的话,最好还是谨慎点,因为对于不动产来说并非是一纸协议就能解决的了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