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协商式辩护?
说白话,就是辩护不一定要跟控方对着干。你做了这件事没错,情节也确实轻,你愿意承担该负的责任,那律师就可以帮你跟控方坐下来谈,谈什么呢?谈定罪的范围,谈量刑的幅度,甚至谈能不能不起诉,能不能走速裁程序快点结案。谈拢了之后,把协商好的结果交给法院,法院认可之后就可以按这个判。 说实话,这个制度真的是给普通人留的缓冲带。不是什么大奸大恶,一时糊涂犯了点小错,谁还没个走弯路的时候?不用一上来就鱼死网破。 当然,不是什么案子都能走协商式辩护。边界说的很清楚,第一,必须你自己自愿,任何人不能逼你认,哪怕律师也不行,你觉得自己没做,那就硬辩,不用勉强。第二,必须基于查清的案件事实,不能事实不清就瞎协商。第三,一般多适用于轻微的刑事案件,或者情节简单的民事侵权案件,那种情节特别恶劣的重大犯罪,根本没的谈。
戳破两个传烂了的误区
第一个误区,很多人说协商式辩护就是花钱买无罪买轻罪,有钱就能搞定一切。 这真的是瞎扯。协商的根基,本来就是你本身的案件就有从宽处理的情节。比如你是初犯,你已经赔了钱拿到了被害人谅解,你有自首,本身就符合从轻的条件,才有的谈。所有协商的内容,全部要公开给法院审查,不合法的内容法院直接就驳回了,根本不可能暗箱操作。 第二个误区,觉得找律师做协商式辩护,就是放弃了辩护权,就是承认我有罪,亏大了。 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协商式辩护本身就是合法的辩护方式,不是说你认了就不能说话了。你对证据的合法性有意见,对罪名的认定有不同看法,照样可以提。而且从头到尾,要不要协商,要不要认,决定权完全在你自己手上,律师只能给你出主意,不能替你拍板。 说实话,很多时候,协商反而是在帮你争取最大的利益。就像开头那个大三女生,最后谈下来,她赔了五千块,原告撤诉,根本没留任何不良记录,要是真死磕到开庭,判下来真留个记录,那才是真的毁了前途,对吧?
真碰到事儿了,你可以按这三步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