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刑事纠纷才懂:程序性刑事辩护不是钻空子

上个月收到一封读者私信,是个浙江的小姑娘,说她哥开建材店,帮一个熟人走了一笔工程款,刚转完就被跨省带走,一家子慌得六神无主,托关系找了个“做刑事的”,上来就要二十万活动费,说能把人捞出来,结果等了一个多月,除了带他们吃了两顿饭,什么消息都没有。后来有人提醒他们找正经律师,新律师第一句话就问,当事人到案后是不是超过24小时没送看守所?是不是第一次讯问的时候没有律师在场?哦,小姑娘那时候才第一次听到这个词:程序性刑事辩护。

不是只有喊“我没罪”才叫辩护

很多人对刑事辩护的印象,就是律师站在法庭上说“我当事人没干这事,是冤枉的”,对吧?

其实不是这么分的。一种辩护是盯着“有没有罪”本身,说行为够不上法律规定的罪名,这叫实体辩护。另一种,就是不先争有没有罪,先查办案的流程对不对,有没有违反法律定好的规矩——说白了,就是给办案过程“卡章验票”,不符合规矩拿到的证据,就得扔出去不能算,这就是程序性刑事辩护。

就像你开个小店,市场监管来查货,总得先出示执法证吧?不能上来就撬锁翻柜子,把你所有货都拉走,对吧?刑事办案关乎自由甚至性命,规矩比这严多了,搜查要搜查证,拘留要按时送看守所,讯问不能连续熬人,律师有法定会见权,哪一步错了,拿到的证据就不能用。

这不是找事。这是法律给被告的合法权利。

法院刑事庭审程序性辩护现场记录
法院刑事庭审程序性辩护现场记录

两个常见误区,别踩坑

第一个误区,不少人说,程序性刑事辩护就是律师挑毛病拖时间,帮坏人开脱。

我听过太多这种话,就连一些刚入行的律师都这么觉得。说实话,真的挺扯的。要是程序本身就歪了,凭什么不能提?早几年有个涉毒品的案子,口供是连续审讯三十多个小时不让睡觉拿到的,当事人困得连自己叫什么都快记不清,律师提了程序性辩护,最后这份口供被排除,剩下的证据不够判极刑,保住了一条命。你说这是拖时间?这是拿规则保命。

第二个误区,只有无罪的案子才用得上程序性辩护,有罪的案子提了也白提。

不对的。我之前接触过一个做工程的老板,被控行贿一百二十万,其中四十万的证言是在没允许律师会见的情况下拿到的,程序违法,律师提了之后,这四十万被排除,最后量刑直接降了一档,多了好几年的自由,怎么会没用?哪怕最后确实有罪,也得按规矩来,不能拿违法来的证据加重量刑,对吧?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程序问题都能影响结果,得看违法够不够严重,会不会影响公正审判。

刑事诉讼程序性违法证据排除裁定书
刑事诉讼程序性违法证据排除裁定书

真摊上事了,你可以做这几件事

真摊上事了,你可以做这几件事
真摊上事了,你可以做这几件事

找律师面谈的时候,别一开口就问你能不能把人捞出来,也顺带问一句,你对本案的程序问题有没有梳理思路?很多靠关系忽悠人的律师,一听到这个就露馅,他们根本不会花时间在这上面,满脑子就是怎么忽悠你交活动费。

把你知道的所有时间点和细节都写下来。哪天人被带走,哪天接到的通知,哪天律师第一次见到当事人,有没有该给的文书没给,有没有说过不让家属联系,一件一件写,不用讲究文笔逻辑,想到什么写什么,哪怕记错了也没关系,交给律师去筛,这比你到处托人送东西有用太多。

如果已经确定有明确的程序违法,别嫌事大,按法律规定提异议就好。别听人说“你配合点,不然对当事人不好”,你的合法权利,你不争取,没人会主动送到你面前。

其实大多数人一辈子都碰不上刑事官司,可真碰上了,别只想着烧香拜佛找关系,得知道法律本身就给了你防身的武器。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小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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