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程序性刑事辩护:普通人也能用的维权武器

前阵子在小区遛弯,楼下张阿姨拉着我哭,说她儿子刚参加工作,因为帮朋友转了一笔账,被派出所带走问话,出来的时候整个人都垮了,说从下午两点问到凌晨三点,中间只给了一口水喝,警察说“认了就能取保,不认就把你关进去”,问我能不能翻供。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我儿子没拿好处,他不知道那是赃款——这是普通人都能想到的辩法,但还有一招,很多人听都没听过,就是程序性刑事辩护。

程序性刑事辩护,到底说的是什么

很多人对刑事辩护的印象,还停留在“我没罪”“人不是我杀的”这个层面。这种盯着“有没有罪、犯了什么罪”的辩护,叫实体辩护。 程序性刑事辩护刚好反过来。它不跟你争这件事本身对不对,它挑的是办案过程的错。 说白了就是一句话:你要定我的罪,那你得按规矩来。如果你破坏了规矩,那你拿到的所有证据都不能算数,这个案子就得重新来,甚至直接撤掉。 说实话,这个规则不是我们瞎编的,它写在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里。法律明确说了,用刑讯逼供这种非法方法拿到的口供,用非法搜查、扣押拿到的证据,要是不符合程序,又没法改正,也说不清楚,那就必须排除,不能拿来给人定罪。这就是程序性刑事辩护最核心的法律依据。 当然它也有边界,不是说只要有一点错都要推翻。比如笔录里多打了一个标点,或者写错了一个日期,改过来盖个章就没问题,这是小瑕疵,算不上程序违法。只有那些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错,比如超长时间不让休息的讯问、刑讯逼供、该回避的办案人员不回避、搜家没有合法的搜查证、该给当事人请律师不给请,这些才是够得上处理的程序违法。
刑事讯问合法流程规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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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常见误区,今天给你掰扯清楚

第一个误区:程序性刑事辩护就是帮坏人脱罪,钻法律的空子。 每次听到这个说法我都挺无奈。你仔细想想,程序性辩护保护的从来不是只有犯罪的人,它保护的是我们每一个普通人。要是警察可以随便闯你家搜东西,可以连续审你三天三夜不让睡觉,那万一哪天你被错抓了,你靠什么保护自己? 法律的逻辑从来都是,哪怕要追究犯罪,也得按规矩来。破了规矩的证据不能用,本质上是盯着公权力,不让它乱伸手,最终受益的是所有守法的人。对吧? 第二个误区:程序性辩护都是走形式,法院根本不会认。 不过话说回来,有这个想法也不奇怪,放在十年前确实不多见,但现在不一样了。我去年办的一个帮信罪的案子,当事人流水两百多万,本来按实体会很麻烦,但是我们发现警察做认罪笔录的时候,全程只有一个侦查人员在场,完全不符合“必须两个人讯问”的规定,提了非法证据排除之后,法院直接把这份认罪笔录排除了,最后证据不足,检察院主动撤诉了。 真不是没用,是太多人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个辩护方式。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格式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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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事,普通人按这三步走就行

碰到事,普通人按这三步走就行
碰到事,普通人按这三步走就行
第一步,先把所有细节记下来。不管你是当事人还是家属,只要你觉得办案过程不对,什么时候抓的人,一共讯问了多久,有没有给吃饭喝水休息,有没有说过威胁恐吓的话,哪里不对,一五一十写清楚,越早写越好,别等过几个月再回忆,很多细节早就忘光了。 第二步,第一时间跟你的辩护律师说清楚。别不好意思提,也别觉得这是小事,很多律师一开始容易盯着“有没有罪”这个实体问题,你主动说出来,他才会顺着这个方向帮你核查。 第三步,就算没请到律师,你自己也能提。你或者你的家属,可以直接向办案的检察院或者法院交书面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把你遇到的情况写清楚就行,不用追求特别标准的格式,相关部门按规定必须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启动调查。 最后说一句,很多人觉得刑事案子离自己远,一辈子碰不到,但多知道一点,真碰到事的时候才不会慌,才知道自己还有别的选择。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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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一文读懂程序性刑事辩护:普通人也能用的维权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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