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侵权赔偿——以物业服务为切入视角

走在小区楼下被掉下来的花盆砸伤,停在路边的车被空矿泉水瓶砸出凹坑,这些糟心事相信不少人都听过甚至遇上过。涉及赔偿的时候,扯不清的关系才是真的闹心。

法律精准画像

高空抛物侵权赔偿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调整,保护的是公民和法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和一般侵权不一样,这里的权利义务配置明显偏向受害人。找不到侵权人的时候,哪怕你什么都没做,只要证明不了自己没扔,就得掏钱补偿。这是立法为了让弱势的受害人得到救济,做出的特别安排。
民法典侵权编高空抛物条文标注图
民法典侵权编高空抛物条文标注图

不同场景下的裁判差异

不同场景下的裁判差异
不同场景下的裁判差异
我接触过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判决结果差了十万八千里。 第一个案子,某老旧小区,外墙脱落的瓷砖砸坏了业主停在楼下的车,物业拿不出任何外墙检修记录,也没有装高空抛物监控,根本查不出脱落的具体位置,最后判物业承担40%的赔偿责任。 第二个案子,同一个城市,同一年判的,同样是外墙瓷砖砸车,物业拿出了每季度的外墙检修记录,有全覆盖的高空监控,确实排查不出具体脱落的楼栋区域,最后法院判物业不担责,损失走小区公共维修资金赔付。 两个案子的唯一关键区分就是: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只要物业做了该做的事,法律不会苛求。反之,省了小钱就得吃大亏。说实话,我见过太多物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连最基础的监控都不装,真出事了哭都来不及。

公开裁判数据观察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3年度全国侵权案件司法数据分析,高空抛物侵权赔偿案件中,物业被判承担责任的比例逐年攀升。2020年占比16.8%,2023年已经涨到了41.2%。这个变化背后,是法院对物业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越来越明确,也越来越高。 之前很多法院觉得高空抛物防不胜防,不该苛责物业,现在不一样了,只要你没装全覆盖的高空监控,基本都会认定你没尽到义务,要担责。
2020-2023高空抛物物业责任占比柱状图
2020-2023高空抛物物业责任占比柱状图
小区交付前,要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高空监控安装标准,交付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楼栋对应公共区域的监控安装,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单,和采购发票一同存入物业档案。 小区日常运行中,每个月10号前对所有高空监控做一次清晰度和运行状态检查,拍摄监控画面截图,由检查人员签字存入设备管理台账。 接到受害人索赔诉求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区域的监控排查,将排查结果做成书面文件,刻录监控录像光盘,由受害人签字签收确认,全程留痕。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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