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劳动合同续签条件?大白话给你讲清楚
说白了,劳动合同续签条件,就是合同快到期的时候,判断能不能续签、谁能说了算的规则,从来不是公司一家说了算。法律上分两种情况定规则,我掰开揉碎给你说: 一种是普通续签,就是你还没达到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这时候只要双方都愿意,就能续。但如果公司要续,开的条件比原来差很多,比如降薪、调去远郊的站点、降职级,你不同意,那公司也不能逼你,还得给你补偿。 另一种就是法定必须续签的情况,只要你符合条件,而且你主动提了要续签,公司没权利拒绝,除非你自己犯了重大错误,比如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大损失那种。哪些算符合条件?在同一家公司干满十年的,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还有公司满一年没跟你签书面合同,直接视为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这些情况只要你提续签,公司不能随便推。
两个最常见的误区,很多人都搞错
第一个误区:公司想不续就不续,我只能被动接受。 我碰到太多人这么想了,就像开头那个小姑娘,明明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只要她提了要续签,公司就得签,结果她自己不知道,白白准备打包走。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说只要你符合条件,公司天塌下来都得跟你续,要是公司真的破产清算、整体业务撤出这个城市,那确实没办法,但就拿一句“架构调整”“岗位取消”就打发人,那站不住脚,法律不认可。 第二个误区:续签降薪我不同意,主动走了就是我放弃,拿不到赔偿。 不对。原来的合同到期,公司要降低原来的工资待遇、调整到更差的工作岗位来续签,你不同意的话,等于公司不按原条件续签,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还是要给你付经济补偿的,不是你主动走就啥都没有。
碰到续签争议,按这三步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