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伤人责任承担——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先把规则说清楚

先把规则说清楚
先把规则说清楚
宠物伤人的责任问题,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具体是第1245条。原文写得明明白白: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它保护的法益非常清晰,就是不养宠物的普通公众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权利。和一般的过错责任不一样,这里的权利义务是明显不对称的,养宠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换句话说,哪怕你没觉得自己错,只要你的宠物伤了人,你先得担责任,除非你能证明对方故意搞事。 说实话,这个倾斜保护很合理,毕竟宠物是你在养,风险是你带来的。

同样牵了绳,结果怎么不一样?

我接触过两个非常有意思的案例,都发生在2022年之后。 第一个,上海某小区,养金毛的小伙子牵了一米二的牵引绳,在步道正常走,一个七岁小孩突然从绿化带冲出来,伸手拽狗尾巴,被咬了手背。法院最终认定小孩监护人没尽到看护责任,减轻养宠人责任,只判赔不到三成的医药费。 第二个,杭州某滨江步道,养大型犬的女士也牵了绳,但是她用的是可以放长到五米的伸缩牵引,当时牵引放满了,狗窜到步道旁边的非机动车道,咬了正常骑行的外卖员脚踝。法院判养宠人承担全部责任,一分都没减。 你说,都是牵绳,差别怎么这么大? 唯一关键区分变量是是否尽到了高度合理的管控义务。一米二的牵引,足够把狗控制在自己身边,属于合理管控;五米的牵引放满,狗已经跑到了你视线和控制范围的边缘,本质上就是没尽到管控义务,哪怕你牵了绳,也躲不掉责任。
遛狗合规牵引绳长度对比示意图
遛狗合规牵引绳长度对比示意图

裁判数据里的真实倾向

2022—2024年度,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了《北京市涉宠物侵权纠纷审判白皮书》,我翻完整份报告,有个数据印象特别深。 这份白皮书中统计,三年间北京法院受理的宠物伤人案件里,81.7%的案件判决养宠人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仅有10.2%的案件,养宠人成功举证受害人存在故意挑逗、偷喂、私自闯入封闭院落等行为,获得了减责或者免责。 剩下不到8%的案件,是因为第三人故意挑逗宠物导致伤人,养宠人本身没有过错,最终判第三人承担责任。 不过话说回来,超过六成的败诉案件里,养宠人庭上都喊冤:我牵绳了我打疫苗了凭什么判我赔?法官只会给一句话,你牵的绳对不对?你把狗管住了吗?
2022-2024北京宠物伤人案件责任占比统计图
2022-2024北京宠物伤人案件责任占比统计图
养宠人想要避开风险,其实就是分三步做,每一步都有实打实的动作。 遛狗出门前,先把牵引绳的长度调节到2米以内,拉到紧绷状态量好长度,拍一张照片存在手机的专门相册里留底,不要嫌麻烦。 遛狗过程中,如果遇到陌生人主动凑上来逗你的宠物,立刻把狗拉回自己脚边,对着对方明确说“请不要逗它,它怕生”,同时打开手机语音备忘录录十秒钟音保存好。 真的发生了伤人事件,第一时间陪同伤者去指定的疾控中心接种疫苗,所有的缴费票据、诊疗单都放进专门的文件袋收好,每一笔支出都索要收款凭证,不要直接转钱给伤者不留任何书面记录。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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