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的精准画像

两个场景里的分界标尺
我接触过两个对比强烈的案子,第一个是几个醉汉在夜宵摊围殴一个年轻人,年轻人摸出随身带的折叠刀捅伤了冲在最前面的侵害人,之后马上停手报警,最后法院认定正当防卫成立,不负刑事责任。 另一个案子,两个人因为停车占位起争执,其中一个人只是伸手推了对方一把,对方直接掏出随身携带的甩棍,一棍子打在推人者头上,造成颅骨骨折,最后法院没有认定正当防卫,定了故意伤害。 两个案子都是还手,结果天差地别,核心的区分标尺是什么?就是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且具有紧迫性。第一个案子里,多人围殴已经实际发生,每一秒都可能造成重伤死亡结果,侵害的紧迫性完全成立。第二个案子里,单次轻微推搡根本不具备造成重伤的现实可能,直接持凶器暴击,明显越过了合法防卫的边界。对吧,就差这么一点,结果完全不一样。
近年裁判的实证观察
根据2022—202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涉正当防卫裁判文书专题报告》,整理收录的117份全国生效判决中,因”不法侵害不具备紧迫性、不是正在进行”被否定正当防卫认定的案件占比达到42%,是排名第一的否定正当防卫成立的事由。 报告同时显示,2022—2024年度全国法院正当防卫认定成立的比例,比2018年之前提升了16.8个百分点,看得出来司法机关越来越倾向于站在防卫人的角度判断问题,不会吹毛求疵要求防卫人在紧急情况下精准控制防卫限度。不过话说回来,核心的判断标准从来没有变过,紧迫性依旧是绕不开的核心。
不同阶段的具体风控动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