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接了个咨询。 楼上装修漏了水,把业主家天花板泡得掉了皮,双方闹到居委会,调了一下午,签了调解协议,说好三天后赔五千块修天花板。结果三天过去,对方说那就是个居委会的白条,不算数,爱哪告哪告去。 换你你气不气? 很多人碰到这事就懵了:我签的这个调解协议,到底算不算数?能不能拿着它找对方算账?这就是咱们今天要聊的——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和每个要解决日常纠纷的普通人都有关系。
一张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到底是什么?
说实话,很多人都觉得,人民调解就是居委会大妈拉着两边说和,签的字就是给大妈个面子,不算真的合同。 错了。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则,人民调解就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帮你们两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商量出一个都同意的解决方案,然后写成书面协议签字。这个协议,签完之后,对你们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两边都得照着约定履行。 说白了,这就是你们俩自己签的一个合法合同,不是什么废纸。不是说你转头想不认就能不认的。 不过话说回来,它也不是法院的终局判决。它的效力来源,本质上是你们双方自己的承诺,不是法院直接给的强制力。这就是它的适用边界——你不能说签了调解协议,转头就让法院直接抓对方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不行,除非你走了后续的法定程序,这点咱们后面说。
两个最常见的误区,今天给你掰扯明白
第一个误区:人民调解协议就是一张废纸,想反悔就能反悔。 真不是。 只有一种情况你能反悔要求改或者撤销,就是你能证明,签协议的时候你被欺诈了、被胁迫了,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你自己有重大误解。比如对方拿着你的隐私威胁你签字,或者协议写的你把车给对方,对方只给你一百块,这种才可以。单纯就是我事后觉得我亏了,不想认了,法律不支持。 第二个误区:签了人民调解协议,就不能再去法院起诉了。 这也是错的。对方不履行协议,你当然可以去法院起诉。要么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要么你要是真的有正当理由要撤销协议,也可以去起诉。不会因为你签了调解协议,就剥夺你去法院打官司的权利。

真遇上对方不认账,按这三步处理就行

第一步,先回找当初给你们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毕竟人家已经给你们调过一次,对情况熟,你可以找他们,让他们帮你去督促对方履行。很多时候对方就是抱着侥幸心理,调解委员会出面说一句,比你自己跑断腿有用,还不花钱。 第二步,如果对方已经明确说不履行,你可以去做司法确认。 这个程序真的太实用,还免费。你拿着调解协议,去当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确认完协议有效,会给你一个裁定书。要是对方这时候还不履行,你直接拿着裁定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行,不用再走一遍完整的诉讼程序,省时间也省成本。 第三步,要是没法做司法确认,你就直接去法院起诉。 拿着你的身份证、调解协议书、当初纠纷的相关证据,去法院立案,要求对方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就行。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协议是你们自愿签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都会支持按照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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