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充值——基于近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法律层面的精准界定

这事儿归民法管。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条文写得很清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保护的法益很明确,就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财产权。权利义务本身就是不对等的,未成年人超出能力范围的充值行为,效力是待定的,监护人可以直接否认效力要求退款;但平台如果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就不用为家长的监护失责买单。

民法典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条文对照表
民法典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条文对照表

同是充值,判决结果为何天差地别

我经手过两个类似的案子,结果完全不同。第一个是11岁的男孩,偷拿爷爷的手机玩传奇,三个月充了七万多。平台注册的时候直接跳过了实名认证,点进去就能充钱,连年龄提示都没有。法院最终判平台退还80%的款项。

第二个是13岁的女孩,拿妈妈的手机玩乙女游戏,半年充了三万多。账号是妈妈自己用身份证实名注册的,支付绑定的也是妈妈的银行卡,平台每次充值都弹出来防沉迷提示,还要求人脸验证,只不过女孩趁妈妈睡觉的时候刷了脸。法院最终驳回了退款请求。

不一样吗?真不一样。核心的区分变量只有一个,就是平台是否对未成年人身份进行了有效提示验证。前者没做,就要担责;后者做到了,责任自然在监护人这边。

未成年人网络充值退款纠纷裁判结果对比图
未成年人网络充值退款纠纷裁判结果对比图

说实话,不少家长心真大,手机扔给孩子就不管了,支付密码、免密支付开得一溜够,出事了才拍大腿。不过话说回来,平台拿着政策却不落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赚未成年人的钱,本来就站不住脚,对吧?

从公开数据看法官裁量逻辑

从公开数据看法官裁量逻辑
从公开数据看法官裁量逻辑

2022—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涉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司法报告》显示,该区间公开的1172份一审判决中,支持全额或部分退款的案件占比61%,其中94%的胜诉案件中,法院均明确指出平台未落实网络实名制要求,未对未成年人上网消费作出有效拦截。

只有不到6%的案件中,平台已经做了全流程验证,最终还判退款的,都是充值金额远超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孩子年龄不满八周岁——这部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管怎么样,行为都是无效的。

法官不会和稀泥,谁该担什么责任,边界卡得很死。

实操层面的风控提醒

实操层面的风控提醒
实操层面的风控提醒

针对家长来说,提前把手机支付的人脸验证权限改成仅本人可通过,删除支付钱包中留存的银行卡信息,将修改操作录屏保存在手机本地加密相册中。

发现未成年人私自充值后,立即通过平台官方客服通道发送带时间戳的书面退款申请,对整个沟通过程全程录屏留存,不要只走私下聊天。

协商超过一个月没有结果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明、全部充值流水截图,向管辖法院提交线上立案申请,不要拖过三年诉讼时效。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小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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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未成年人网络充值——基于近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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