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伤人责任承担——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规则的基本框架

宠物伤人责任归属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调整,核心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原文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个规则保护的法益,是不特定公众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它最特别的地方在于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饲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哪怕你没主动纵狗伤人,只要你的宠物伤了人,你先担责,再谈过错。说白了,你养的危险你兜着,没什么好说的。

民法典侵权编宠物伤人条款印刷页
民法典侵权编宠物伤人条款印刷页

两种场景的判决天差地别

我看过两个2022年的同期判决,对比太强烈了。第一个案子,养犬人每天遛狗都牵1米长的绳,狗也打了狂犬疫苗,一个路人路过突然伸手去拽狗尾巴,被狗咬了手背。法院最后判养犬人只承担10%的补充责任,大部分损失由原告自己担。

第二个案子,养犬人养的是当地禁养的大型犬,出门从来不牵绳,狗冲出去把放学经过的小孩咬成重伤。哪怕养犬人说小孩是自己跑过来的,法院最后判他承担全部责任,光医药费加伤残赔偿就赔了八十多万。

你说差别为什么这么大?核心就一个:是否尽到饲养人基本管理义务。就这么简单。牵绳、打疫苗、不养禁养犬,这就是最基本的管理义务,缺了这个,说什么都没用。

城市公共区域遛狗牵绳规范示意图
城市公共区域遛狗牵绳规范示意图

裁判数据里的真实倾向

裁判数据里的真实倾向
裁判数据里的真实倾向

2022—2024年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饲养动物侵权纠纷审判白皮书》里,有一组很直观的数据:所有判决中,未履行基本管理义务的养宠人,92%被判决承担主要以上责任;而已经按照规定牵绳、接种疫苗的养宠人,87%获得了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裁判结果。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养宠人总觉得,我家狗不咬人,牵不牵绳无所谓。这种侥幸心理,出事就是灭顶之灾。法院的裁量从来不是和稀泥,规则摆在这里,你做了该做的,法律不会为难你,你没做,出了事就要兜着。

给养宠人的实操风控建议

事前:接养宠物后3日内,到属地合规宠物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将疫苗本扫描后存入个人云盘,纸质版放入档案袋妥善保管。

事中:每日外出遛宠时,全程握好长度不超过1.5米的牵引绳,遇老人、小孩和陌生人主动拉开两米以上距离避让,不将宠物放任到公共封闭场所。

事后:发生伤人事件后1小时内,陪同伤者前往就近正规公立医院处理伤口,垫付首诊全部费用,所有缴费单据、聊天沟通记录全部整理存入单独文件夹,不要私自销毁任何记录。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小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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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宠物伤人责任承担——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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