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收集规范——以物业服务为切入视角

不少小区现在都换上了人脸识别门禁,省了带卡的麻烦,可背后的坑,没几个人留意到。

人脸信息收集的法律定位

人脸信息收集规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调整,该法第二十八条明确将生物识别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要求处理此类信息必须满足“特定目的+充分必要性+严格保护措施”三大前提,第二十九条进一步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必须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这个领域权利义务天然不对称,收集方掌握存储、使用的全部主动权,业主作为信息主体,除了同意或不同意,几乎没有能力监督信息的实际使用,所以立法把更多义务加给了收集方。保护的核心法益,是人格尊严和个人信息自决权,说白了就是你得让我自己说了算。
住宅小区门禁人脸识别系统实拍图
住宅小区门禁人脸识别系统实拍图

合法与违法的一线之隔

讲两个脱敏后的真实案例。2023年判的案子里,某小区物业换人脸门禁,提前半个月贴了公告,每家都塞了告知单,写清楚收集的人脸只用来开单元门和小区大门,存储周期不超过业主的居住期限,离职的物业人员也接触不到存储数据,最重要的是,给不愿意录脸的业主留了刷门禁卡、输密码两种进门选项,最后有业主起诉,法院驳回了业主的请求,认定收集行为合法。 另一个案子就不一样了,物业一声不吭就装了人脸门禁,只贴了个小小的通知在保安亭角落,说不录脸不让进小区,也没说人脸存哪存多久,更没有别的进门方式,业主起诉到法院,直接判物业停止收集,删除所有已经存储的人脸信息。 说实话,两个案子都是小区装门禁,核心差别只有一个:是否保障信息主体的完整选择权与知情权。很多收集方都觉得,我是为了大家安全,又没拿去卖,怎么就违法了?可法律不认这个,你方便了管理,不代表你能替业主做决定。 翻看2022—2024年度北京海淀人民法院发布的《涉住宅小区人脸信息侵权纠纷审判白皮书》,统计显示,该区间受理的47件同类案件中,43件的侵权原因都指向未保障用户选择权,占比超过九成。
个人信息保护法敏感个人信息条款标注图
个人信息保护法敏感个人信息条款标注图

收集方的落地风控方案

收集方的落地风控方案
收集方的落地风控方案
收集前,提前15天在小区所有出入口、每栋单元楼的公告栏张贴纸质告知书,告知书里要写清收集目的、存储期限、使用范围、申请删除方式,贴完之后拍全景照存档,再给每一户业主的预留手机号发一次文字告知短信,留存短信发送的后台截图。 日常运行中,每季度整理一次人脸信息台账,对已经办理完退租、过户搬离的业主人脸信息,做不可逆删除操作,全程录屏幕录像,存在物业单独的加密移动硬盘里,保存至少两年。 收到信息主体的删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删除操作,给申请人发一条删除完成的确认短信,留存短信凭证和删除操作录像。 不过话说回来,人脸信息是一辈子改不了的生物信息,慎之又慎永远没错。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Inspector_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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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人脸信息收集规范——以物业服务为切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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