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用大白话讲清楚
很多人听到这几个字就头大,觉得是给有钱人搞的规则,和普通人没关系。 错。 小到几千块的信用卡账单,大到上百万的房贷车贷,只要你结婚,就绕不开。 现在法律上的核心逻辑,我翻译给你听,三句话就能懂: 第一,共债共签,两个人都签字了,或者一方事后明确说这钱我知道我愿意还,那肯定是共同债务,一起还没毛病。 第二,哪怕只有一方签字,但是这笔钱是用来日常过日子的——比如给孩子交学费,给老人看病,换家里坏了好几年的冰箱,哪怕你没签字,也算共同债务。 第三,如果这笔钱明显超过了日常过日子需要的量级——比如配偶突然借了几十万去投资,或者去赌,一分钱没用到家里,那就算婚内借的,也不算你的债,除非债主能拿出实锤证据,证明这钱确实花在了你们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意上。
两个最常见的误区,多数人都中招
第一个误区:只要是婚内欠的债,就必须一起还。 很多债主,甚至不少不懂法的人都这么想,真不对。我之前有个当事人,离婚之后被起诉,前夫婚内偷偷借了一百万去澳门赌博,一分钱没带回过家,女方连这笔钱存在都不知道。按照规则,这笔钱远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主拿不出证据证明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最后法院判女方不用还。女方拿到判决那天,给我发了好长一段语音,哭的不成样子,你说这种冤,要是放在十几年前,还真不一定能翻过来。 第二个误区:只要我没签字,这笔债就肯定和我没关系。 不对哦。举个例子,老公在外上班,老婆在家带孩子,老公刷信用卡三万块,给孩子报了钢琴班,给家里添了一辆代步车,这笔钱老婆没签字,就能说不用还吗?哪有这种道理。本来就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你享受了好处,当然也要承担对应的义务,法律不会偏帮哪一方。
真摊上这事,你按这三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