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刑事辩护到底是什么?
很多人对刑事辩护的印象,就是“我没杀人我没偷”,都是盯着“有没有干坏事”这个结果说事儿。说白了那叫实体辩护。 程序性辩护不一样。它不说你干没干,它说的是抓你的、审你的流程对不对。 白话解释就是:你警察要抓我拿证据,得按规矩来。你规矩都错了,拿到的证据就算能证明我有问题,也不能算。这个就是程序性刑事辩护的核心。 法律上的规定也很清楚,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只要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都得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说白了这就是程序性刑事辩护的尚方宝剑。 不过话说回来,它也不是万能的,有边界。不是说警察漏签个名字这种小错,就能把整个案子推翻。只有那种严重侵犯权利的程序违法,比如该出示证件不出示,该有搜查证没有,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扣押财物不做登记,这些才够得上启动程序性辩护的标准,才有可能排除掉非法证据。
别被这些误区带偏了
我做了十年律师,碰到太多人对这事有误解。说两个最常见的。 第一个误解:“程序性辩护就是帮坏人脱罪,耍流氓”。 说实话,我每次听到这话都挺无奈的。你想啊,要是执法不需要讲程序,警察想搜谁家就搜谁家,想抓谁就抓谁,今天你是守法公民,明天会不会因为一点鸡毛蒜皮被人按了程序错处?程序规则不是给坏人定的,是给执法的人定的,是保护咱们每一个普通人的,哪怕是嫌疑人,也有资格要求按规矩来。对吧? 第二个误解:“程序性辩护没用,法院根本不会理”。 早些年可能确实是这样,大家都重实体轻程序,现在不一样了。我前年办过一个侵犯商业秘密的案子,公安把人家公司整箱的财务资料都拉走了,连个扣押清单都没做,也没让持有人签字,我们当庭提了排除,法院最后直接把这些资料都排除了,剩下的证据不够,案子最后不起诉了。你说没用? 当然,也不是提了就一定成,但是很多时候,排除掉一个关键证据,整案子的走向就变了,哪怕不能无罪,也能轻很多。只是很多律师嫌麻烦,要翻完全部案卷找程序问题,太费功夫,所以很多人没见过,就以为没用。
真摊上事,你可以这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