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人话:业主大会决议程序到底是什么?
说白话,就是小区所有业主一起商量公共大事的时候,必须遵守的一套固定流程。 大到换物业、动大修资金、改造公共健身区,小到电梯里打广告赚的钱怎么分,只要动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都得走这套程序。不是业委会三五个人拍板,更不是物业自己说了算。 法律定这套规则,核心就是为了防少数人占多数人的便宜。该通知的没通知,该公开的没公开,哪怕结果看起来没问题,最后也能被推翻。我前年碰到过一个案子,小区换物业,业委会着急推进,投票只通知了常住在小区的业主,把二十多户买了房没入住的投资客全漏了,刚好差那么三票够门槛,最后被法院撤销了决议,业委会大半年的忙活全打了水漂。
最容易踩坑的两个误区,很多人到现在都没搞懂
说实话,我做了十年物业相关的普法,百分之八十的咨询,都栽在这两个误区里。 第一个误区:只要同意的人数过半,决议就有效。 错得离谱。法律要求的是「双过半」,不是只算人头。什么意思?普通事项,比如选业委会、聘物业,要求参与投票的业主人数占总户数过半,同时参与投票业主的房屋总面积,也得占小区总建筑面积过半,两个条件都满足,决议才算成立。要是碰到特殊事项,比如改建公共建筑、动用百万级的维修资金,要求更严:得先满足总户数和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投票,再在参与投票的业主里凑够双过半的同意票,才有效。 很多小区业委会图省事,只数人头不算面积,碰到那种一个业主买了半层楼的大户,票数直接就不对了,这就是典型的程序违法。 第二个误区:我没接到通知没投票,这个决议就对我无效。 这话反过来才对。只要程序走对了,真的按要求通知到你了,你自己放弃投票不参会,那决议符合要求,照样对所有业主有效,包括你。但反过来,如果压根没通知你,而且漏通知的业主数量,刚好能影响最终的投票结果,那这个决议就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撤销。 不过话说回来,太多物业和业委会就是吃准了大部分业主不懂法,故意只通知关系好的业主,漏通知反对的业主,暗箱操作的空间全在这。
发现程序违法,你可以按这三步来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