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位的精准边界
网络平台责任认定属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畴,核心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条文核心表述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该制度保护的法益是民事主体的人身、财产权益,平台作为信息服务提供者,相比于普通民事主体,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权责天然不对等——毕竟平台拿着流量带来的收益,就得兜住对应的风险。
同类情景下的判决差异根源
同样是平台上出现侵权商品,两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天差地别。第一个案子,权利人拿着清晰的权属证明、侵权商品链接发了通知,平台当天就下架了商品,留存了全部操作记录,法院最终判决平台不承担责任。第二个案子,情况几乎一模一样,平台收了侵权商家的年费,拖着迟迟不处理,过了十五天眼看着权利人要起诉才下架,最终判平台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说实话,很多人说法院判案太随机,其实根本不是,两个案子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对侵权信息采取了及时有效的处置措施。只要做到了及时处置,平台就不用背锅;做不到,就得掏钱买单。对吧?
2021—2024年度裁判的实证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