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怎么认定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我先给你翻译成大白话,不说绕口的法条。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就是你们两个人领了结婚证之后,自愿商量着把各自的婚前财产、婚后攒下的共同财产,说好归谁、怎么分,写成书面的双方签字的协议。 法律上对这个事儿的态度很明确:只要不碰红线,就认。说白了就是,你情我愿,没骗对方没逼对方,处分的是你们夫妻俩自己能说了算的财产,不坑第三人,这个协议就对你们俩都有约束力,真闹到法院,法院也会按协议来判。 不是只有离婚的时候才能签婚内财产协议哦。很多人以为只有准备离婚了才会分财产,其实不是,婚内只要你们俩商量好,哪怕不离婚,也可以签协议分财产,效力照样认。 当然了,效力不是无边界的。比如说你俩不能在协议里说,以后孩子必须跟谁姓,不跟姓就不分财产,这就管到人身权利了,无效。再比如说你俩为了躲一方欠的债,把所有财产都约定给另一方,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部分也没用。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个效力误区

真遇到效力争议,按这三步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