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紧急避险适用条件:普通人也得知道的保命法律常识

上周接了个粉丝咨询,浙江的一个小伙子,上个月下班遇暴雨,开着自己十万块的大众走市区,突然从路边绿化带窜出来一个捡足球的小孩,直愣愣冲到路中间。他当时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下意识往左打一把方向,躲开了小孩,结结实实撞到了路边停的宝马7系,车损估下来快二十万。小伙子哭丧着脸问我:我是为了救人才撞的车,这钱难道还要我全赔吗?

说实话,很多人觉得紧急避险是书本上的法律名词,跟日常过日子没关系。可不是吗,你又不犯法,哪用得上这个?可真遇上事,能不能符合紧急避险适用条件,结果差出去一套首付钱,一点不夸张。

到底什么才符合紧急避险适用条件?

我不搬法条,给你翻译成大白话讲,四个核心要求,缺一个都不行。

第一个,必须是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不能是你自己脑补出来的危险,也不能是危险已经结束了,或者还没到来,你提前去“避险”,那不算。比如你听见邻居说要过来打你,你就先把人打伤了,这不是紧急避险,是你故意伤人。

第二个,必须是迫不得已,别无选择。也就是说,当时你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只能选这个牺牲小利益保大利益的方案。要是明明能踩刹车躲开,你非要打方向撞车,那肯定不算。

第三个,必须满足你保护的利益,比你损害的利益更大。法律不能鼓励你为了保自己的手机,去撞别人的汽车,更不能允许你牺牲别人的命换自己的命。生命权肯定高于财产权,健康权也高于财产权,这个排序是定死的。

第四个,你不能是对该危险负有特定职务义务的人。消防员不能说火场太危险我要避险跑路,警察不能说歹徒有枪我要避险躲起来,你的职业就是要求你面对这些危险,你不能用紧急避险当借口推卸责任。

刑法紧急避险适用条件对照表
刑法紧急避险适用条件对照表

普通人对紧急避险最容易踩的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只要我是为了救人,不管怎么做都算紧急避险。

不对。之前有个案子,一个男的被人追杀,跑的时候把挡路的一个孕妇推开了,导致孕妇流产,法院最后没认定紧急避险,因为他本来可以往别的方向躲,不是迫不得已,而且他保护的是自己的生命,侵害的是孕妇的健康,这里他的操作本身越界了。更别说还有那种为了自己活命,把别人推出去挡刀的,那肯定不算,毕竟两条命价值相等,你没资格牺牲别人换自己。

第二个误区:只有来自人的危险才能紧急避险,天灾动物不算。

这错得离谱。台风天你家外墙瓷砖要掉,为了防止砸到人,你临时拆了楼下公共区域的围栏放警示标识,这算;野狗追着你咬,你跑进别人院子躲着,不小心踩坏了人家的花,这也算;山上落石滚下来,你为了躲石头,压坏了路边农户半亩玉米,这也符合要求。危险来源啥样都行,只要满足那四个条件就可以。

交通事故紧急避险认定案例示意图
交通事故紧急避险认定案例示意图

真遇上事,普通人按这三步走

真遇上事,普通人按这三步走
真遇上事,普通人按这三步走

第一步,第一时间固定全部证据。不管是拍现场照片视频,找路人留联系方式,还是申请调路边的监控,核心就是要证明:当时真的有正在发生的危险,你真的没有别的选择。没证据,说啥都没用。

第二步,不逃逸也不随便揽责。很多人出事就慌,要么赶紧跑,一跑就全说不清楚了,直接变成肇事逃逸;要么一上来就跟对方说“都是我的错我赔”,签了调解书之后再想提紧急避险,法官很难采信。你就待在原地,报警报保险,实话实说当时的情况就行。

第三步,主动提出你的主张。不管是和对方协商,还是走诉讼程序,你都要明确说:我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引起危险的人承担责任。就像开头那个小伙子,只要能证明是小孩突然窜出来,他迫不得已撞车,最后的赔偿责任就是小孩的监护人承担,不用他掏一分钱。

不过话说回来,紧急避险说到底是紧急情况下的权宜之计,平时开车出门,多留心多慢点开,才是真的避免麻烦的办法对吧。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小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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