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就是公司买你的择业权
说穿了,就是公司怕你把手里的客户、技术、资源带到竞争对手那里,所以和你约定,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你不能去对手那上班,也不能自己开同类型的公司。那你本来靠这个手艺吃饭,不让你干,公司不得给你点补偿吗?这个钱就是竞业限制补偿金。 对了,这个钱是离职之后按月给的,不是说你在职的时候工资里已经含了竞业补偿,那种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别被公司三言两语忽悠了。
两个常见误区,不少老职场人都错信
第一个误区:公司不给钱,我也不能去同行上班,不然就要赔高额违约金。 真不是。我之前接过读者咨询,一个姑娘签了竞业之后,原公司一分钱没给过,大半年后原公司反过来告她,要她赔十万违约金,最后法院直接判原公司输了。为什么?你不付钱,还想拦着人吃饭?哪有这种道理。法律明确说了,要是公司连续三个月不支付补偿金,你可以直接要求解除这份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完了你想去哪去哪。 第二个误区:协议里没写补偿金,协议就是废纸一张,我想干嘛干嘛。 这个也不对。协议没写补偿金,不代表协议直接无效。只要你签了字,公司后来真的按法定标准给你打钱了,你还是得遵守约定。反过来,公司不给,你再走解除程序就行。别以为没写金额就可以直接不管,真到打官司的时候,还是会平白多好多麻烦。
真碰到事了,按这几步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