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仲裁协议有效性,为啥和普通人息息相关?
说实话,多数人一辈子也打不了几次官司,更别说主动了解仲裁了。但只要你签过租铺面、做工程、甚至买大额理财的合同,十有八九见过这个条款。 说白了,仲裁协议就是你和对方提前说好:以后咱们要是闹了矛盾,不去法院打官司,去专门的仲裁委员会解决。而仲裁协议有效性,说白了就是法律认不认你这个约定。 如果认,就是有效,那法院真的不能管这个案子,你只能按约定去仲裁;如果不认,就是无效,你该去法院告就去法院告,不受这个约定的约束。 别觉得这个事离你远。现在只要是金额稍微大一点的商事合同,卖方甲方都会加上这么一条。你不注意,真出事了你连去哪说理都搞不对,平白耽误几个月的时间。
最常见的两个误区,90%的人都踩过
第一个误区:只要写了要仲裁,就一定有效。 真不是。我见过太多合同写的是「本合同争议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写这个的人还觉得自己考虑周到,给双方留了后路。实际上这种条款,绝大多数都会被认定无效。 你既选了仲裁又选了诉讼,等于没选,法律不认这种骑墙的约定。还有的写「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好多地方不止一个仲裁委,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最后达不成一致,这个条款也只能无效。 第二个误区:我没签字,仲裁协议管不到我头上。 也不对。举个常见的例子,你从别人手里转了一家加盟店,原来的加盟合同里有仲裁条款,你接了店付了转让费,就等于你默认接受了原合同的所有内容,这个仲裁协议照样对你有效。真闹了矛盾,对方照样可以拿这个条款说法院管不了。 还有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债权债务,原来的仲裁协议都对新的主体有效,不是说你新接手就可以不算数。
真碰到这事,你按这三步走就错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