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上的转租限制,到底卡的是什么?

大多数踩坑的人,都栽在这两个误解上
第一个误解:房东知道我转租了,没找上门,就是默认同意了。真不是。我接过好几个咨询,都是转了大半年,房东突然找上门,说自己之前根本不知道,现在要解除合同,赶租客走。按规矩,只有房东知道你转租这件事,满六个月没提异议,才算默认同意,不是说人家没找你就是同意。真等出事,你说不清楚的。 第二个误解:大不了我押金不要了,还能把我怎么样?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去年有个读者,转了房子收了下家三万块租金,押金不要就走了,结果房东起诉,法院判他把三万块转租租金还给房东,还赔了一万块空租期损失,里外里亏了四万,这亏吃的,找谁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