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协商式辩护就是坐下来把话讲清楚
不用拽晦涩的法学术语,核心逻辑其实特别简单:你认可检察院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对罪名没有异议;接下来检察官和你、你的律师坐下来谈量刑,你同意检察官提出的从轻处罚建议之后签字确认,最后法院基本都会按照这个谈好的结果下判决。 很多人不知道,其实这几年大部分普通刑事案件,都走了这个程序。你开三轮车不小心碰了人,已经尽力赔偿拿到谅解,走了公诉就能谈。你喝了酒开车,血检刚超,没有造成事故,也能谈。
两个常见误区,不少人栽在这里
第一个误区,很多人说,协商式辩护就是逼你认罪,就算你没做也要认。 真不是这样。协商的大前提,就是你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要是你真没干这个事儿,或者证据根本讲不清,哪怕检察官说再多好话诱惑你,你也不能碰。本来就没你的错,谈什么谈? 第二个误区,不少人说,我签了协商协议,就是卖了自己,之后想反悔都不行,连上诉都不给立。 这更是错得离谱。哪怕你签了具结书,拿到判决之后真觉得不服,你照样可以上诉,法律从来没有收走你的这个权利。只是说,如果你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只是单纯觉得判重了,二审改判的概率不高而已,但权利永远在你手里。
真要考虑协商,普通人照着做就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