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事离普通人远吗?一点也不

认来认去,核心就两个道理
别听一堆听不懂的法言法语,刨开条文,现在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说白了就是两句话。 第一,共签共认。两个人都签字了,或者事后你亲口认了这笔账,那没的说,肯定要一起担。说白了,你自己点头的事,不能赖别人。 第二,用于共同生活。哪怕只有一方签了字,只要钱是用来给小家庭过日子的——比如买共同住的房子,给孩子交学费,给双方老人看病,哪怕你没签字,也算共同的。因为你实打实享受到了这笔钱带来的好处。 剩下的呢?剩下的基本就是个人的了。一方偷偷借的钱,拿去赌,拿去养第三者,拿去自己投资赚了钱也没给家里花,那就算不到你头上。 不过话说回来,有两个误区好多人踩。第一个,结婚了,一方欠的就一定是共同债务?当然不是。现在早就不是以前“只要婚后欠债一概共担”的老规矩了,债主说什么你别信,得按上面两条卡。第二个,我不知情,就一定不用还?也不对。比如老公借钱开了家社区水果店,赚的钱每个月都拿来还房贷养孩子,你说你不知道他当初借了这笔启动资金,那也不行,你享受到收益了,这笔债就得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