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规矩都在过日子的理里
说实话,好多人觉得“宠物伤人”离自己远,要么自己不养,就不会摊上事。哪能啊。下楼买个菜,逛个公园,哪怕去街边咖啡店坐一坐,冷不丁窜出来一只没牵绳的猫啊狗啊,躲不及摔了碰了,就是事。 我们说的宠物伤人责任承担,说白了就是一句大白话:谁对宠物负有管理义务,出了事谁来买单。 不是说只有咬破皮见血才算伤人。吓的你摔骨折,挠了一道留疤,哪怕是孕妇受了惊吓引发身体不适,都算伤人,都可以主张责任。 那适用边界在哪?一般情况,养宠物的主人就是宠物的管理人,出了事肯定是他担。你尽到了该有的注意义务,比如牵了合规长度的绳,戴了嘴套,看到有人靠近及时把狗拉走,那另说。要是你没牵绳,明知道自家狗性子凶还往人堆里带,那错基本全在你,赔是跑不了的。 要是别人故意逗你的狗,拿石头砸你的狗,主动把手伸到狗嘴边,把自己弄伤了呢?那养宠物的也可以减责甚至免责,这个得说清楚,不是不管啥情况都是狗主赔,得看是谁错在先。
别被这两个常见误区坑了
我开了快十年普法专栏,收过好多读者来信,问的最多的就是两个错想法,今天掰扯清楚。 第一个错想法:我牵绳了,狗扑上去我拉不住,凭啥让我赔? 不对啊。牵绳是法律要求的基本义务,不是你的免责金牌。举个真实的例子,我之前有个读者,明知道自家狗见到小孩就容易兴奋扑人,出门牵了绳,但路上接电话没握紧,狗挣开扑了小孩咬了脸,最后还是赔了医药费和整容费。牵绳只是基础,你还要根据自家宠物的性格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不能拿一句“我牵绳了”当挡箭牌。 第二个错想法:流浪狗咬人,找不到原主人,我只能认栽? 也不对。好多小区有好心人长期固定喂流浪狗流浪猫,喂的时间久了,狗跟着你走,听你招呼,法律上就会认定你是实际管理人。真出了事,长期投喂的人是要担责任的。不是说不让你做好事,你喂可以,做好管理,给它做个绝育,找个固定的远离人流的窝,别让它随便往路上窜,不然真出事,跑不掉。
真遇上事,按这几步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