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传唤别慌:普通人能用上的协商式辩护

上周三收到封读者私信,字里行间全是慌。

他开在南京南湖小区门口,是家不足20平的社区糖水铺,上个月进的一批常温芋圆没及时贴临期标识,被人买了十盒转头告到市监,说要按食品安全法赔一千。他第一反应是我没犯法,凭什么要我赔钱?找了个熟人问,对方说要么准备材料硬刚到底,要么认栽认罚,他卡在中间不上不下,连进货台账都翻得掉页。

社区糖水铺老板翻进货台账低头发愁
社区糖水铺老板翻进货台账低头发愁

很多人对“辩护”两个字的印象,还停留在电视剧里律师穿着西装在法庭上唇枪舌战的场景。觉得那是有钱人的事,跟自己这种开小店、跑网约车、偶尔碰上个行政纠纷的普通人没关系。

真不是。

别把协商式辩护想成“找关系走后门”

说白了,协商式辩护的核心从来不是“讨价还价”,是把你没被记录在案的、对定性有影响的事实,摆到台面上。

你不用跟办案的人吵得面红耳赤说自己完全没错,也不用一上来就把所有责任全揽下等着对方随便开罚单。就是在法定的处理框架里,把你实际遇到的难处、已经做过的补救、那些案卷里没提到的客观细节,清清楚楚递到对方面前,找一个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不会让你承担超出实际情况责任的处理结果。

不管是刑事案件里的沟通,还是行政案件里的陈述申辩,甚至是你跟平台、跟监管部门对接的整个流程里,只要你是在合法的前提下,用真实材料去沟通,不硬杠也不躺平,本质上就是在做协商式辩护。

当事人和办案人员隔桌沟通手写记录的日常场景
当事人和办案人员隔桌沟通手写记录的日常场景

两个最容易踩的误区,先给你掰过来

第一个误区,很多人觉得协商就是“我认怂卖惨就能少罚”。

空口求情没用。没人会因为你说“我小本生意不容易”就突破法律规定松口子。上次那个糖水铺老板,后来他把那批芋圆的进货凭证、临期前已经在柜台内部贴了提示的照片、当天那个职业打假人故意绕开店员、直接拿货架最深处临期品的监控录像,还有他连续三年给社区独居老人免费送绿豆沙的证明,一起递了过去。最后市监那边没按顶格罚,只是要求他一周内完成标识整改,赔偿也按实际货值的三倍算了,根本没到一千的索赔标准。

你得把那些本来没被录入案卷的、能证明你主观上根本没有故意违规的材料全部整理好,让办案的人不用自己翻监控找证据,直接能看到你真实的经营状态。这才是协商的基础。

第二个误区,很多人觉得协商就是“找个能说的人去跟人吵架”。

情绪不对,啥都白搭。之前有个在南京跑网约车的司机,被乘客投诉绕路,他本来有完整的导航记录,证明当时赛虹桥高架临时封路才走的辅路,结果他去运管所处理的时候,一上来就拍桌子说平台故意坑司机、乘客故意找事,吵得整个办公室都能听见。最后本来可以说明情况撤销的投诉,因为他情绪太激动,工作人员根本没耐心逐字核对他的导航记录,反而因为他扰乱办公秩序,被单独教育了半小时,最后还是按普通违规记了一次服务差评。

说白了,你情绪稳,对方才愿意坐下来听你说。你上来就炸,谁还敢跟你沟通?对吧。

真遇上事了,你能马上做的几件事

啥都别着急认,也啥都别着急躲。

先把所有跟这件事相关的纸质、电子材料全部导出来备份。进货单、监控录像、聊天记录、付款凭证,不管用不用得上,先存到两个不同的地方——别只存在手机相册里,万一哪天手机摔了坏了,找都找不回来。存完了再看对方给的告知书上写的事实,有没有跟你实际经历对得上的地方,对不上的就把对应的证明材料附在后面,别空口喊“我没错”。

去沟通的时候,别写那种长篇大论的苦情申诉信,没人有时间看你写几百字的创业史。就列个三行字的小提纲:第一行写你对这件事的态度,比如“我认可我没及时贴临期标识的问题,愿意马上整改”;第二行写客观情况,比如“这批货总共就进了20盒,卖出去3盒,总货值不到80块”;第三行写你已经做的补救,比如“事发当天就把所有临期品全部下架了,已经在店门口贴了消费提示”。就三行,说清楚就行。

再就是,要是你觉得自己拿不准哪些材料该交,别上来就掏几万块找所谓的“熟人关系”。先打个12348的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把你的情况原原本本说一遍,问清楚你这个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哪些材料是必须要准备的。这个电话是免费的,打了也不会留下什么不良记录,比你自己在家瞎琢磨、被人骗钱强得多。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Inspector_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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