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掰明白:所谓的物业服务纠纷处理,到底在处理什么
我做了十年普法专栏,前前后后接了快两百个业主的咨询,见过太多本来占理的事,因为自己抱着一肚子气上来就硬刚,最后要么把自己绕进违规的坑里,要么因为拿不出证据,明明受了委屈也说不出来。 绝大多数物业纠纷的核心依据,根本不是网上传的那些”行业潜规则””通用标准”,就是你收房那天签的、大概率翻都没翻就塞到抽屉最底层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别觉得那本合同是物业的格式文本就不算数。上面写了保洁一天扫几次公共区域,电梯多久维保一次,公共区域的收益怎么公示,甚至连垃圾桶清运的频率都标得清清楚楚。所谓的纠纷处理,说白了就是两边对着合同一条条对,看谁没把该做的事做到位,谁该补什么窟窿。 别什么都往物业身上推。 你家自己的水管爆了泡了地板,那是你自己家的产权范围,物业没义务帮你赔;但要是单元楼公共区域的水管漏了半个月,墙皮都泡掉了还没人来修,那就是物业的责任。你家小孩在小区健身区摔了,要是物业之前已经在器材旁贴了警示标识,也定期有器材检查的记录,那责任就不全在物业;要是器材螺丝掉了快一周,旁边连个提示都没有,那另说。
两个最容易踩的认知坑,好多人稀里糊涂就输了道理
说真的,我见过太多业主在这两个坑里摔过,摔得还挺疼。 第一个坑,觉得”我对物业不满意,我就可以不交物业费”。 不是说不能对物业的服务提抗辩,是你不能啥证据都没有,上来就直接停交所有费用。你说保洁不好,你得有带时间戳的照片视频,能证明连续多久公共区域没人打扫;你说电梯经常坏,你得有你每次被困、报故障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不能光靠嘴说”我觉得他们没做好”。真到了调解或者法院那一步,空口说白话是没用的。 第二个坑,觉得”业主凑的人多,就可以直接说了算”。 好多小区一有矛盾,业主就凑一起堵物业办公室门,说要换物业,要把公共区域的收益分了。但你要是没走合法的业主表决程序,就算堵的人再多,最后法律上也不认。之前有个小区的业主,凑了三十多个人把物业的办公室门堵了一下午,最后因为扰乱办公秩序,每个人都被派出所批评教育,本来要谈的公共收益公示的事,反而因为这一闹,拖了快半年才解决。
真遇上扯不清的事,按这几步走,不费钱也不闹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