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白话讲清紧急避险的四个适用条件
很多人一听法律名词就头大,我给你掰碎了说,紧急避险说白了就是:遇到一个躲不开的大祸,你只能选损小保大,法律放过你这一次。 法律上卡得很死,四个条件缺一个都不行: 第一,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真实的。不能是你脑补出来的危险。你不能说我昨天被人放话要砍我,今天看到个穿黑衣服的就觉得人家要砍我,撞了路边的店说自己是紧急避险——这不算。危险得已经到眼前了,就像刚才说的,小孩都冲到你车轮前面了,那才叫正在发生。 第二,危险不是你自己故意招来的。你自己作出来的危险,法律不帮你擦屁股。比如你偷了东西被失主追,你为了跑撞倒路边的货摊,你说你是紧急避险?脸都不能要了,肯定不算。 第三,你是真的没有别的选择,迫不得已才这么做。要是当时还有别的办法躲开危险,你偏选了损害别人利益的路,那也不算。比如你明明能刹车停下来,你嫌麻烦直接打方向撞摊子,那肯定要你赔啊。 第四,你损害的利益一定要小于你保住的利益。这个是核心红线,碰都不能碰。你不能为了保住自己的一块钱,把别人一万块的东西撞坏,更不能为了救自己的命,把无辜的人的命搭进去。那超过限度的部分,你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两个常见误区,坑了不少人
说实话,我做了十年律师,见过最多的就是两个错。 第一个错:只要我是为了躲危险,怎么干都对。前两年有个案子,一个司机为了躲一个闯红灯横穿马路的行人,猛打方向把路边两个正常等红灯的行人撞成重伤,事后还说自己是紧急避险,不用负责。不对啊,你算算利益,你为了救一个闯红灯的人,把两个无辜的人撞成重伤,这个利益对比,早就过线了。法院最后还是判了他承担部分责任。 第二个错:我只要伤害的是第三方,就一定能算紧急避险。很多人搞反了,紧急避险不是你随便转移危险的挡箭牌。比如说你家着火了,你为了逃命,把邻居家的墙砸了跑出来,这个没问题,命比墙值钱。但你不能说你被人追债,你跑到马路上把路人推开挡在你前面,让追债的人撞路人,那这叫转嫁危险,根本不算。 不过话说回来,大部分人遇到的都是小事,像刚才说的躲小孩撞水果摊这种,几乎都符合条件,不用全赔。
真遇上了,按这三步走就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