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说透了就这几条
法律上的紧急避险,说白了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遇到实在躲不开的危险,没办法只能损害一个更小的利益,保住更大的那个,这种情况法律不怪你。但不是你说两句就能算的,卡得很严。 首先,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实打实的。你不能说我昨天晚上梦到有人要砍我,今天出门我把别人车撞了说我紧急避险,那叫扯。也不能危险已经过去了,你还在那“避险”,那也不算。 第二,你是迫不得已,没有别的选择了。要是当时你踩一脚刹车就能停住,你非要打方向撞车,那肯定不算啊。对吧? 第三,你保的那个利益,必须比你损害的那个大。不能反过来,你为了保自己的几千块手机,把别人撞成重伤,那肯定不行。 哦对了,还有个前提,这个危险不是你自己故意招来的。你要是天天酒驾飙车,故意招惹别人,遇到危险躲来躲去撞了无辜路人,你也好意思说自己紧急避险?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个认知误区
第一个误区,很多人觉得,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就肯定符合紧急避险适用条件。说实话,真不是。我之前遇到过一个案子,两个人打架,A追着B打,B跑的时候撞到了路边的孕妇,把人撞早产了,B说我这是紧急避险啊,他要打我我才跑的。但法律上怎么算?追打的危险确实是正在发生,但B自己选的路不对,要是他能往人少的地方跑,他偏往人流密集的广场冲,那就不是迫不得已,不符合适用条件,该赔还是要赔。 第二个误区,很多人私下问我,我为了救自己的命,牺牲别人的命,算紧急避险不?这个我得说透,不行。生命权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谁比谁金贵,你不能说你的命就比无辜路人的命值钱,拿别人的命换你的命,这种无论如何都不算紧急避险,该负的责任一点都逃不掉。 不过话说回来,要是那种极端突发的情况,比如多人遇险,不得已牺牲一人保全更多,那另说,但那种情况极少,普通人一辈子也碰不上,不用瞎操心。
真遇上事,按这三步走,不会出大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