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有效性到底说的是什么?
说白了,仲裁协议就是你和对方事先或事后说好,以后闹矛盾了不上法院,去找专门的仲裁机构解决。仲裁协议有效性,就是你俩这个约定,法律认不认。 如果认,就是有效,那真闹矛盾了,就只能按约定去仲裁,法院不会受理你的起诉;如果不认,就是无效,你该去法院去法院,没人拦着。 说实话,很多人觉得仲裁是大企业的事,跟普通人没关系?不对。现在你随便签个租房合同、装修合同、甚至健身卡年卡协议,最后都可能藏这么一条。你签字的时候不看,真出事了才慌,早搞懂这个早避坑。 法律上认有效的仲裁协议,要满足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必须是书面的,口头说的不算,哪怕你俩有录音,法律也不认;其次必须明确说清楚找哪一家仲裁,只说“找当地仲裁”不行,得说出具体名字;第三必须是自愿签的,被胁迫被骗的不算;最后只能管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婚姻、继承、收养这种跟身份有关的,你约定仲裁也没用,直接无效。
踩坑最多的两个误区,多数人都搞错
第一个误区:我没看到条款,签字也不算数。 很多人出了事都这么说,我没留神没看见,这个条款不算。对不对?不对。一般来说,你只要在整份合同上签了字,法律就默认你已经看完了所有条款,包括这个藏在角落的仲裁条款,哪怕你真没看见,一般也会认定有效。 除非什么情况?除非这个字不是你签的,或者对方胁迫你签的,或者对方故意伪造签字,这种才会认定无效。不过话说回来,如果是格式合同,对方故意把仲裁条款印得比蚂蚁还小,藏在页眉页脚根本不可能注意到,那你还是可以试着主张无效的,结果要看具体情况。 第二个误区:同时约定仲裁和法院,仲裁条款肯定无效。 很多人都听过这个说法,其实早就不对了。放在十几年前,确实只要同时写了仲裁和法院,这个条款直接无效。但现在规则变了:如果你俩同时约定了两个解决方式,一方跑去申请仲裁了,另一方没有在第一次开庭之前说条款无效,那这个条款就直接生效了,仲裁就可以接着审。 别稀里糊涂开完庭了,才说我不同意仲裁,晚了。
碰到效力争议,普通人三步走就能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