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是仲裁协议有效性?为啥和普通人有关?
说白了,仲裁协议就是你和对方提前说好,以后要是闹别扭了,不去法院打官司,找专门的仲裁机构评理。 而仲裁协议有效性,就是问法律认不认你俩这个约定。如果有效,那你就只能去仲裁,法院不会管你的案子;如果无效,那你该去法院去法院,不用管这个条款。 说实话,很多人签合同根本不看这块。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只要写了要仲裁,就一定有效。 很多人觉得,我都白纸黑字写进合同了,还能不算?不对哦。 我之前有个当事人,在县城做建材生意,签的合同里写“发生争议交由本市仲裁处理”,可他那个地级市根本没有注册的仲裁委员会,只有隔壁市有,那这个条款就是无效的,根本没法仲裁。 还有一种更常见的,合同里写“争议可仲裁可起诉”,就是既写了找仲裁,又说可以去法院起诉,这种模棱两可的约定,法律上一般也不认,仲裁协议直接无效。 第二个误区:没写清楚仲裁委全名,就一定无效。 很多人说,我合同只写了“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没写全名,是不是肯定没用?不对哦。 如果说你们当地只有一家注册的仲裁委员会,那这个约定就够明确了,法律还是认的。不是说非得把全称一个字不差写上才有效。比如你在成都,写“成都当地仲裁委员会”,成都就一家成都仲裁委员会,那没毛病,有效。
碰到效力争议,你可以这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