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9 17:46:48 分类:法律科普
人脸信息收集规范的法律定位
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范畴。核心要求是,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才能收集,而且必须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保护的法益是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以及由此延伸的人身、财产安全。收集人脸信息的机构掌握了信息的存储、使用控制权,信息主体几乎没有办法干预后续的流转,权利义务天然不对等,所以法律给收集方套上了更重的约束。
个人信息保护法人脸信息条款标注图
说实话,不少物业经营者到败诉都没想明白,自己装个门禁方便管理,怎么就侵权了。
物业服务场景的合法与违法边界
先给两个真实脱敏案例。
某小区2021年换了新物业,要装人脸闸机。提前一个月在每个单元公告栏贴了纸质告知,写清楚收集人脸只用来核验进出身份,不会挪作他用,业主搬走后15天内就删除,同时保留了原有的刷卡进出通道,老人不愿意刷脸的照样刷卡进门。后来有个业主起诉要求拆除闸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另一个小区,物业换了闸机之后直接取消了刷卡通道,所有业主必须去物业登记录入人脸,不然就不让进小区大门。业主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物业构成侵权,要求限期拆除人脸收集设备,还要给原告赔一千块钱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两个案子情节差不多,核心差异在哪?是否为信息主体提供了非人脸识别的替代进出方案。说白了,法律不是不让你用人脸方便管理,法律不让你把人脸当成唯一的进出凭证,逼得所有人必须交出信息才能进自己家。
住宅小区出入口人脸门禁实景图
2021—2023年度,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三周年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涉物业服务人脸信息收集的侵权案件中,超过九成的败诉案例,都满足“未提供替代方案”这个核心特征。只有不到12%的被告物业,能拿出已经履行明确告知义务的书面凭证,大多都是一句“我们贴了公告”,拿不出证据,最后只能认栽。
三阶落地风控动作
三阶落地风控动作
事前物业入场签约前,针对人脸收集的范围、用途、保存期限、替代方案形成正式的书面告知文件,打印后交由项目业委会盖章确认,原件存入物业项目的纸质档案库房,留存期限不短于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六年。
事中运行期间,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导出当月人脸信息收集和存储的完整日志,做一次离线加密备份,备份文件存储在不连接公共互联网的本地硬盘中,文件名标注清楚备份的年月。
事后收到业主要求删除人脸信息的书面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删除操作,包括云端和本地备份的全部信息,操作完成后让申请人在删除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存入业主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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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人脸信息收集规范——以物业服务为切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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