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说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和普通人息息相关
之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时候,很多家庭分遗产,就是谁横谁拿得多,谁占着房子就是谁的。银行也好,房管局也罢,怕给错了人担责任,干脆谁都不给,就卡在那,继承人耗个三五年都拿不到钱的我见过好多。
民法典出来之后,明确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把遗产管理人该干嘛,不该干嘛,都写清楚了。说白了,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就是法律给这个管遗产的人开的“责任清单”——你能干啥,必须干啥,干错了要担啥责任,全在这上面写着,谁也不能胡来。

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具体有哪些内容
我把法条掰碎了给你讲,说白了就是四件核心的事:
第一件,清理造册,把遗产理得明明白白。被继承人走了,有多少套房子,多少存款,买了什么基金股票,外面有没有人欠他钱,他又欠了别人多少钱——全部都要一一列出来,不能藏着,也不能漏。很多继承人扯皮,就是因为有人把老人的存款偷偷转走了,没人说得清到底有多少遗产,遗产管理人第一件事就是把这个底交出来。
第二件,保管好遗产,不能让它出事。在分遗产之前,遗产管理人得把房子看好,把存款存好,不能随便拿去投资,更不能自己挪去用。要是房子被无关的人占了,你得去要回来,对吧?
第三件,处理债权债务,该要的要,该还的还。别人欠了老人的钱,遗产管理人得去追回来。老人欠了别人的钱,比如信用卡没还,给别人担保欠了钱,就得从遗产里拿出钱来还,不能全部分给继承人就不管债主了。
第四件,按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分割遗产。该给继承人的,一分不少给出去,办完过户这些手续。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职责也不是没有边界。遗产管理人只需要处理被继承人去世的时候留下来的所有财产相关的事,继承人自己的债务,他不用管对吧?也不能因为当了遗产管理人,就要用自己的钱替被继承人还债,这点要搞清楚。

常见误区澄清,别踩没必要的坑

第一个误区:我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当然就是遗产管理人,不需要别人,法律管不着?
不对。法律确实说继承人可以推选继承人当中的人当遗产管理人,但这不代表你可以不履行法定职责。比如你是继承人当遗产管理人,你偷偷把老人的存款转到自己账户,不分给其他继承人,这就是违反了法定职责,其他继承人可以找你赔的。还有,如果几个继承人互相都不信,没人愿意推选,那就可以找法院指定外人当,不是说必须由继承人来当。
第二个误区:遗产管理人就是个名头,干好干坏都一样?
哪有这么好的事。法律明确说了,遗产管理人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产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你当遗产管理人,明知房子要被征收,你不及时去登记补偿信息,最后补偿款拿少了,那你就得赔其他继承人少拿的部分,逃不掉的。
碰到涉及遗产管理人职责的问题,普通人可以按这三步来处理:
第一步,先协商确定遗产管理人。有遗嘱的先看遗嘱,遗嘱指定了谁就按指定来;没有遗嘱的,所有继承人坐下来一起商量,推选一个大家都信得过的人,最好签个书面的推选书,省得后面扯皮。
第二步,如果对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履行有争议,先把相关证据收集好。比如说你觉得遗产管理人转移了财产,把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都整理保存好,先找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本很低,大部分地方都不收费。
第三步,调解不成的,再向法院起诉。如果你的经济条件符合当地要求,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不用花太多律师费就能推进程序。
说实话,这个制度真的帮普通人解决了很多之前说不清扯不清的麻烦。再也不用靠吵架闹矛盾分遗产了,一切按规则来,大家都少受点累。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