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接了个咨询。小伙子一脸郁闷,坐在我对面,手都还在抖。
下班高峰期下大雨,他正常开着车,突然从两个车流缝隙窜出来一个捡球的小孩。刹车肯定刹不住了,他想都没想猛打方向盘,蹭了路边三辆停着的车,车损算下来小两万。
他问我,我这是为了救孩子才撞的车,难道还要我全赔吗?算不算紧急避险?
你看,这种事说不准哪天就落到你我头上。搞不懂紧急避险适用条件,本来你是救人,最后反而要吃大亏。
到底什么是紧急避险?把适用条件拆成大白话讲
很多人可能只在普法节目听过这个词,真到自己头上完全摸不清。说白了,紧急避险就是一句话:遇上正在找上门的危险,没别的办法,为了保住更大的好处,不得不损害了另一个更小的好处,法律上可以不用你担责。
法律给的适用条件,我拆成四块给你说,都是硬标准,缺一个都不算。
第一,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真实存在的。你不能自己脑补出来一个危险,比如你走夜路,看见后面有人穿黑衣服跟着你,你以为是抢劫的,回头把人打伤了,人其实就是同路下班,这不算,你这是假想防卫,要担责。
第二,必须是迫不得已,没别的更好的选择了。还是说刚才那个小伙子的例子,当时他车速不快但是雨大路面滑,刹停肯定要撞到孩子,只有打方向这一个选项,那才叫迫不得已。如果他当时一脚刹车就能站住,非要打方向去撞车,那肯定不算。
第三,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保住的利益必须大于损害的利益。这个是核心。你总不能为了救自己的一个手机,就把别人的百万豪车撞废吧?也不能为了自己不摔倒,就把旁边的老人推下去挡刀吧?生命权肯定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这个排序不会错,刚才小伙子为了救孩子撞了车,生命肯定比车值钱,这就没超限度。
第四,不适用于职务、业务上本身就有特定责任的人。消防员不能说火场太危险我不去了,这是我紧急避险。警察碰到歹徒不能说歹徒有枪我跑了,这也是我的避险。人家拿这份工资,就要担这份责任,这个规则没问题吧?

两个最常见的误区,很多人到出事都没搞懂
第一个误区:只要我是躲危险,怎么干都算紧急避险。
之前碰到过一个案子,一个女孩被大型狗追,慌不择路,把路边一个卖菜的阿婆撞倒了,阿婆后脑磕在石头上,成了植物人。女孩说我是紧急避险啊,我不撞她我就要被狗咬了啊。那这个怎么算?你保的是自己的健康,损害的是阿婆的健康,两者利益对等,甚至更严重,这就超过了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该赔还是要赔,该担责还是要担责。
第二个误区:我自己惹出来的危险,肯定不能算紧急避险。
说实话,这个错得挺离谱。比如你开车走神,没注意跟前车车距,眼看就要追尾了,你猛打方向避开前车,蹭了旁边的非机动车,这个算不算?算啊。只要符合其他条件,不管危险是谁引起的,都可以适用。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你是故意惹出来的危险,比如你没事去逗人家拴着的藏獒,把藏獒逗放开了追你,你慌不择路撞翻了路边的水果摊,这个不算,因为危险是你自己故意引来的,责任本来就是你的。

真碰到这种事,三个实用步骤帮你应对

第一,先留在现场固定证据。该拍现场拍现场,不管是撞了车还是碰了东西,先把危险发生的场景拍下来,找周围的目击者留个联系方式,千万别跑。一跑,本来你是紧急避险,最后成了逃逸,跳进黄河都洗不清。
第二,第一时间报警报保险。让警察过来做笔录,固定整个事件的过程,到底是什么危险,你为什么这么做,警方的记录是最有力的证据。保险该走程序走程序,别私下签协议把所有责任都揽了,到时候再翻供很难。
第三,如果对方追责,主动拿出证据说明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真的被对方起诉到法院,你把手里的监控、笔录、证人证言拿出来,一条一条对应适用条件说清楚,法院会依法裁判的。
其实紧急避险离我们一点都不远,开车出门、上街走路,指不定就碰到突发情况。提前懂点规则,总比出事了慌慌张张找错方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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