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程序性刑事辩护

程序性刑事辩护归属于刑事诉讼法范畴,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该条明确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它保护的核心法益,是被追诉人的合法诉讼权利,本质上是用程序规则制衡控方的公权力。控辩双方从一开始就存在信息不对等、力量不对等,程序性辩护就是给辩方的合法武器。
很多人对刑事辩护的印象还停留在实体辩护——也就是围绕有没有罪、罪重还是罪轻说理。不对。
程序性辩护打的,就是追诉程序本身的合法性。
两种辩护路径的结果差在哪
我接触过两个高度相似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核心指控的事实差别不大,结果完全不同。
第一个案子里,律师阅卷后发现,控方据以定案的核心聊天记录截图,是侦查机关从第三方公司硬盘直接拷贝的,没有制作完整的提取笔录,也没有让持有人签字确认,整个提取过程完全不符合法定程序。律师直接提出程序性辩护,申请排除这份证据,法院最终采纳了申请,排除了这份核心证据,指控因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第二个案子,类似的提取程序违法,律师全程只做实体无罪辩护,没提任何程序性异议,这份证据直接作为定案依据,最终被告人被判了三年缓刑。
两者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针对控方程序违法提出实质性异议并举证。差这一步,结果天差地别。

说实话,太多当事人甚至不少律师,都觉得程序问题是小事,只要没犯罪实体就没问题。可实际上,程序违法本身就是对法治的破坏,法院完全可以依据程序规则排除违法证据,直接否定指控。这种结果差异,真的太可惜了!
不过话说回来,程序性辩护也不是乱挑刺,空口说白话没用,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线索和依据。
从公开数据看程序性刑事辩护的实际效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2020—2023年度刑事辩护相关案例统计,在全部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中,律师提出有效程序性刑事辩护意见的,证据排除率达到31.2%;未提出专门程序性异议的,排除率不到1.8%。

这个数据很能说明问题,程序性辩护不是花架子,是实实在在能影响判决结果的辩护策略。
说了这么多,给普通公民三个具体的行动建议:
接到侦查机关传唤的第一时间,当场要求办案人员出具书面传唤文书,复印留存后再配合到案,不要糊里糊涂跟着就走,连什么文书都没留。
侦查讯问做笔录的过程中,核对每一页笔录内容,对和你本人陈述不符的部分,逐页手写修改并捺印,确认全部内容无误后再签字,不要怕麻烦,更不要不敢改。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委托辩护律师向公诉机关提交书面的程序性违法异议,当场索要加盖公章的收件回执留存,确保你的异议被正式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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