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造成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是非常多的,而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是主要的原因之一,例如出现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的情形,那么离婚诉讼指定过错方证据有哪些?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婚姻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诉讼指定过错方证据有什么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时过错方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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