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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指定过错方证据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造成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是非常多的,而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是主要的原因之一,例如出现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的情形,那么离婚诉讼指定过错方证据有哪些?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婚姻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诉讼指定过错方证据有什么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时过错方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知识就是上海婚姻律师对“离婚诉讼指定过错方证据有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时过错方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上海离婚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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