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法律边界
竞业限制补偿金归属于劳动法范畴,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原文明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它保护的法益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市场竞争秩序,权利义务天生不对称。劳动者让渡了自己自由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对应的对价。说白了,这是一场公平交易,你买我的限制,我拿你的补偿。哪有只让马儿跑,不让马儿吃草的道理。
两种情景的裁判结果差异

实证数据里的败诉规律

可落地的风控动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