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劳动合同续签条件,分两种情况
说白了,劳动合同续签不是公司单方面说了就算的。法律上把续签的情况分了两类,对应的条件完全不一样。 普通续签没什么说的,合同到期后,你愿意续,公司也愿意续,那工资、岗位这些条件你们双方自己谈,谈拢了就能签,法律基本不干涉。 真正要记的,是法定强制续签。只要你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主动提出要续签,公司就不能拒绝,哪怕公司不想用你了,也得跟你签,这是法律给劳动者的保护。 具体哪些情况符合?我给你掰碎了说:连续跟同一家公司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你提续签,公司就得签;在同一家公司干满十年,你提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能拒;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员工因工负伤还在医疗期内,合同哪怕到期了,也得顺延到这些情形结束,不能说不续就不续。
绕不开的两个常见误区
我接了十年咨询,碰到最多的就是两个错理解,十个咨询的人里有八个踩坑。 第一个误区:只要合同到期,公司就能随便不续签。 这绝对错。刚才说了,只要你符合法定强制续签的条件,开口提了续签,公司不签就是违法。就拿张姐的例子说,她一年一签,已经签了五次,早就符合连续两次签固定期限的条件,她提续签,公司就不能拒绝,直接不续就是违法解除,要给双倍赔偿。 很多人就是太怂,公司说不续就收拾东西走了,平白丢了几万块赔偿。 第二个误区:只要我想续签,公司就必须跟我续。 这也不对。法定条件之外,比如你只签过一次三年期合同,到期公司就是不想用你了,只要给你对应工龄的经济补偿,就可以不续签,法律不会强制公司必须留你。 说白了,权利是你的,但你得先搞清楚边界,不能瞎主张,也不能白白放弃自己该得的。
碰到续签争议,你可以按这三步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