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法律后果——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法律层面的网络谣言精准界定

很多人觉得,网上说点假话不算什么,最多被骂两句。真不是这样。

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网络谣言的规制横跨民事、行政、刑事三大部门法,不同场景下的法律后果天差地别。民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针对特定主体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本质上就是侵害名誉权,保护的法益是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与社会评价。行政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保护的是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网络谣言规制法律条文对照表
网络谣言规制法律条文对照表

合理发言和网络造谣的裁判边界

举两个真实的脱敏案例。一个消费者买了连锁奶茶店的饮品,喝了之后当天肠胃不舒服,就在点评平台发了评价,说“喝了这家奶茶拉肚子,大家慎点”,后来奶茶店检测饮品合格,起诉消费者侵权,法院判消费者不担责,属于合理的消费体验分享。

另一个案例,同样是消费者,因为商家不同意他的十倍赔偿要求,直接在多个业主群、本地论坛发帖,说这家奶茶店用过期奶精,店员都是乙肝携带者,还P了假的检测报告,最后商家起诉,法院判消费者赔两万块精神损害抚慰金,还要在所有发帖平台公开赔礼道歉。

两者差在哪?核心区分变量就是是否针对特定主体捏造虚构不存在的事实。说自己的真实感受,哪怕和客观检测结果有出入,也属于合理的意见表达,法律不会苛责。但是故意编不存在的黑料毁人名声,就是实打实的网络造谣,必须担责。

网络名誉侵权案件判决对比图
网络名誉侵权案件判决对比图

近年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近年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近年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2022—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1147份网络谣言侵权生效判决中,92%的判决里造谣方都承担了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侵权责任,其中近17%的案件因为造谣方拒不删帖道歉,还被法院判处了一倍以上的惩罚性赔偿。还有11件案件因为造谣内容引发公共秩序混乱,造谣方被公安机关处予了治安拘留,3件刑事自诉案件中,造谣方最终被判处了缓刑。

说实话,这个规制力度比十年前高太多了。不过话说回来,也有8%的案件原告败诉,基本都是因为原告拿不出证据证明对方捏造事实,或者对方的发言确实属于公共监督的范畴,法院不会偏袒任何一方。

准备公开发布涉及第三方的负面信息前,将你掌握的所有佐证材料导出至本地硬盘或刻录成光盘留存,标注好获取材料的具体日期。

收到对方提出的删帖要求后,三个工作日内核对对方提供的官方证明材料,对确属不实的内容立即删除,并留存删除操作的完整录屏文件。

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将所有和涉案发言相关的聊天记录、发布后台记录导出打印,装订后提交给承办法官。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见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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