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上的加班费计算标准,到底是啥意思

最常见的两个误区,大半打工人都踩过
第一个误区,就是默认公司按最低工资算加班费基数是对的。 说实话我见过百分之八十的中小企业,都这么干。合同写着月工资八千,基本工资只写两千,然后说加班费按两千算。这不扯吗?你稀里糊涂认了,一个月少拿大几百,一年下来几千块没了,够买好几个新款耳机了。 法律上怎么说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首先得是你和公司劳动合同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是什么最低工资,也不是拆完之后只剩个基本工资。没约定的话,就按你实际拿到手的月平均工资算,刨掉已经发过的加班费就是了。你一个月拿八千,公司按两千给你算加班费,差出去可不是一点半点。 第二个误区,就是合同写了“月薪包含加班费”,就只能认了。 不少公司玩这手,把月薪写高点,然后加一句已经包含每月固定天数的加班费。其实这个约定不是说完全无效,要是算下来,实际给的加班费比法定标准算出来的少,你照样可以要差额。公司不能拿这么一句话就把所有责任推干净。
碰到加班费算不对,普通人可以这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