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什么是医疗损害责任认定

什么是医疗损害责任认定
什么是医疗损害责任认定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属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调整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它保护的核心法益是患者的人身安全权与合法财产权益,天生带着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属性——患者不掌握专业诊疗知识,也接触不到完整的病历记录,举证能力天然弱于医疗机构。

说实话,这套规则从立法开始就偏向保护弱势的患者,没什么可吐槽的,毕竟人命关天。

合法与违法的责任分野

我们看两个脱敏后的真实判决。

第一个案例,患者做开放性胆囊切除手术,术前医院按规范把手术可能出现的大出血、神经损伤等风险逐一告知,患者本人和家属都签了知情同意书,术后患者出现一侧腹壁神经麻痹,起诉医院要求赔偿。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诉求。

第二个案例,患者做面部玻尿酸填充,医院全程没提过血管栓塞可能导致失明的风险,直接做了注射,后续患者出现视网膜动脉栓塞,半侧视力受损,起诉后法院认定医院承担80%的损害赔偿责任。

两个案子结果差这么多,很多管理者拿到判决都会喊冤,说我们操作没问题啊,太冤了?其实一点都不冤。核心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尽到符合诊疗规范的告知说明义务

就这么简单?对,就这么简单。你连风险都没告诉人家,人家怎么自主选择要不要做这个手术?知情权都没保障,过错自然跑不掉。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知情同意书原件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知情同意书原件

近年裁判数据里的认定规律

2022—202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发布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专题报告显示,在抽取的1300份生效判决样本中,医疗机构败诉率达到58.7%,其中超过六成的败诉案件,核心原因是医疗机构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

这个数据其实挺值得琢磨的,不是说法官故意偏帮患者,是谁主张谁举证,法律本来就要求医疗机构对自己的无过错举证,你拿不出凭证,当然要承担不利后果。

2022-2024医疗损害责任认定败诉原因占比图
2022-2024医疗损害责任认定败诉原因占比图

给大家提几个可落地的风控动作,没有一句虚话。

接诊高风险诊疗项目前,让患者本人在知情同意书空白处,手写“我已听清全部风险说明,自愿接受本次诊疗”,签字按手印,原件存入纸质病历,同步扫描存入医院电子档案加密留存。别只让签名字就完事,真闹到法院,空的知情同意书说服力太弱。

诊疗过程中要是出现超出术前预案的突发异常,立刻打开诊疗区域的固定录音录像设备,完整记录病情变化和处置讨论过程,诊疗结束后24小时内把原始文件刻盘,由医务科专人封存归档,不要只存在个人手机里,容易丢失也容易被质疑篡改。

接到患者投诉或者纠纷告知后,第一时间由院法务部门牵头,完整复印全套诊疗记录,加盖医院公章后提交一份给负责调解的医调委,原始病历直接锁进专用档案柜,任何人不许改动一个字,改一个字就是全案过错,这个教训太多了。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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