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从民法典看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定框架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核心法条是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该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它保护的核心法益是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以及由此衍生的财产权益。有意思的是,这类法律关系里天然存在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患者几乎不可能掌握完整的诊疗记录和专业医学知识,举证能力远弱于医疗机构,法律也在过错推定等规则上向患者一方倾斜。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章节条文标注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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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术后损害,判决结果为何完全不同

同是术后损害,判决结果为何完全不同
同是术后损害,判决结果为何完全不同

我接触过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例,都是腰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后并发足下垂。第一个案例里,手术前主治医生把手术可能损伤神经的风险、保守治疗的替代方案都逐条讲给患者听,患者看完知情同意书自己签了字,全程有手术前的沟通录音。最终法院认定医疗机构完成了法定义务,不承担责任。

第二个案例,同样的损伤,知情同意书是患者远房侄子签的,医生没给患者本人讲过替代方案,沟通记录一片空白。法院最终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判决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这里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完成符合法律要求的知情告知动作。说实话,很多医护人员觉得这就是走个流程,签个字而已。真出事才知道,差一点,结果天差地别。

裁判数据里的共性规律

根据2022—2024年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统计,该时段全省法院审结的1127件一审医疗损害案件中,医疗机构因过错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案件占比为38.7%,其中超过七成的过错认定,要么是知情告知不到位,要么是诊疗操作不符合临床规范。

不过话说回来,法院并不会因为有一点点小的程序瑕疵就直接判机构担责,核心还是看瑕疵和最终的损害结果有没有因果关系。

2022-2024浙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裁判占比统计图
2022-2024浙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裁判占比统计图

接诊实施手术前,管床医师要当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面前,逐条通读知情同意书上的核心风险内容,对可能致瘫、致死的严重风险要单独用下划线标注,全程用科室工作手机录音录像,文件存储至医院专用服务器,保留至患者出院后满15年。

诊疗过程中需要临时更改手术方案、调整治疗用药的,必须当场在病历上手写更改原因和新方案内容,找患者或者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人当场签字确认,绝对不能事后补签。

纠纷刚萌芽患者一方提出异议的时候,医院医务科要在24小时内组织封存完整病历,纸质版复印、电子版刻录成光盘,由医患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封入档案袋,存放至医院专用档案库房保管。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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